在经历10年地方试点和探索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市场”)近日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我国拥有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自我国提出“双碳”目标后,如何进行碳减排成为各行业面对的主要问题。除技术手段外,碳减排还可以通过碳税、碳市场等市场化方式来实现。其中,碳市场采用“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的运作方式,设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引导边际减排成本不同的各方进行交易以实现减排目标,具有减排效率高、灵活性强、实施成本低、对减排数量具有确定性等优势,符合当前我国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和碳排放情况,容易被社会接受和认可。
全国碳市场的启动,有助于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也将对我国经济带来显著影响。首先,作为有效的碳定价工具,碳市场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能够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负外部性内部化,给各类排放主体的减碳行为给予直接经济激励。其次,碳市场将会增加高碳能源生产和使用成本,使得投资清洁能源、推广节能降碳技术可获得相对比较优势,部分清洁能源项目还有望通过碳抵消机制参与到碳市场中,获得节能和减碳的双重直接收益。再次,碳市场持续稳定运行将形成长期减碳收益预期,倒逼企业减少碳排放强度,促进企业技术、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升级。最后,更好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政府节能减碳管理方式转变。
也要看到,不同于证券期货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碳市场交易的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二氧化碳排放权这种无形的商品,该市场高度依赖顶层设计。基于此,未来碳市场或将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碳市场对于制度的精巧设计、市场交易和数据信息基础设施的紧密配合等有很高要求,不可能一蹴而就。二是参与主体有限。首批被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主要是发电企业,行业有限;参与碳交易主要以企业为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还没有被纳入,投资主体有限。三是交易品种有限。国际碳市场已形成由配额初始分配市场、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共同构成的市场体系。我国碳市场交易还局限于现货交易层面,活跃度不够。四是现行配额机制比较贴近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分配相对宽松,稀缺性还不足,没有体现巨大的排放成本。五是目前我国碳排放核算和监测体系还比较薄弱,基础数据支撑不足。
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全国碳市场法律保障和制度设计。提升相关法规制度立法层级,推动形成协调机制;出台有偿分配机制、碳价限制机制、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建立市场交易风险管控制度,减少投机行为,避免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及市场操纵。
二是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并平稳规范运行后,应加快并有序扩大碳市场的参与行业和主体范围。尽快将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高能耗行业纳入进来,最大化发挥碳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是以服务于降低碳减排成本为核心,逐步增加交易品种,加快产品与服务创新。探索开展碳汇交易、碳配额质押贷款、碳资产质押融资、碳基金、碳信托等产品或服务,逐步推出碳远期、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提升市场流动性。
四是加强与其他政策的协调和兼容,防范政策失灵与市场失灵风险。加大碳市场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大气污染防控、用能权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配额机制、排污权交易机制等在内的其他市场化改革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兼容和衔接。如果做不到各项政策之间的激励兼容,减排效果则会大打折扣。
五是加强碳价的市场监测,建立和完善碳市场稳定机制。碳价过高或者过低,或者剧烈波动,都不利于碳市场长期平稳运行和整个经济发展。应加强碳价的市场监测,设计一套系统灵活、简单易行且实施成本较低的碳市场价格稳定方案,使得碳市场充分发挥作用,以较低成本达成既定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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