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气候变化2022:影响、适应和脆弱性》报告。报告强调,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风险正日益增长,升温形势会让世界在今后20年面临多重气候危害,全球气候行动的机会窗口正在关闭。当前,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已成为各国共同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首要任务。
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历时30余年时间,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规则框架基本形成。在联合国多次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评估的基础上,各国政府先后谈判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3个重要文件,构成了全球气候治理的科学共识、政治基础与法律遵循。其中,《巴黎协定》首次明确了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争取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长期目标,开创了以国家自主贡献方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模式,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球气候治理的基本格局。
各国能否将政策承诺转化为具体行动,是全球气候治理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部分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变问题上言行不一,制定目标时“夸下海口”,后续却缺乏行动力。比如,自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以来,发达国家始终未能兑现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融资的承诺。此外,本世纪以来美国对待《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立场反复,更削弱了联合国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中的权威性,阻滞全球气候治理进程。
究其根源,各国发展阶段不同、诉求不一,在气候治理担责意愿和贡献程度上也存在争议,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义务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作为气候变化和历史碳排放的主要责任方,一些发达国家仅仅强调当前和未来的气候影响,主张统一的碳排放政策,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往往治理能力有限,且同时面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等多重任务,过度承担减排任务不仅落实难度大,也将影响其现代化进程。
对此,中国所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可有效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搭建起沟通联系的桥梁。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吁弘扬人类命运与共的全球伦理精神,强调作为同一责任主体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意识,坚持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取代传统逻辑,将为开展应对全球气变的政策对话提供基本共识,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多边主义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提供伦理支撑,为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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