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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视频会议,部署“小产权房”整治工作,“对在建、在售的坚决叫停,并依法查处”。在两天前的22日,两部委还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这是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小产权房”不存在“转正”的可能性。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所谓的“小产权”,本质上就是“没产权”,不仅无法进行产权确认与登记,其建设、交易均属“自始无效”的违法行为。
【理论深喉】
两部委这次叫停“小产权房”十分必要,透过“坚决”二字,让人看到了有关部门信心很足,决心很大。但要真正叫停并非表态那么容易。
一是客观上,民众对“小产权房”有依恋。百姓也知道“小产权房”只是由乡镇政府确认的“乡产权房”,并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小产权房”产权没保障,但是,高昂的房价成了百姓不能承受之重,一般情况,“小产权房”房价仅相当于现有房地产市场房价的25%到30%,购买“小产权房”也是百姓对高房价的无奈应对。
二是地方经济利益难舍。近年来,打压“小产权房”政策不断,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政府部门基本上没有采取强有力的处罚手段,监管缺位致使“小产权房”迅速蔓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小产权房”不仅是村集体组织在撑腰,其背后都有一个有权势的靠山,乡镇政府从中有可观的收益,有的“小产权房”甚至就是乡镇政府张罗建的,并且曾经期盼有一天小产权能变成合法产权。
三是先建并已销售的处理难度加大。曾有媒体报道过,在北京郊区,几乎每个村庄都有村委会开发的小产权房,近郊的以公寓形式出现,远郊的多以别墅或四合院形式出现。在风声很紧时,乡镇政府甚至想办法,让小产权房改头换面出售,比如以租代售。那么,这次通知要坚决遏制的是“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那么前些年建的销售的“小产权房”怎么办,是一个摆在现实面前的难题。
[启示]
由此生发出的法治精髓,值得全民珍视:权利的实现,不能指望瞒天过海,私相授受;权利的形成,是对法律的信仰,是对规则的崇敬。相反,任何的包庇、纵容都不会产生持续的信赖与保护。强扭出来的“权利”也不踏实、不安全,更谈不上“恒产”与“恒心”。
正确、全面理解三中全会精神,需要不偏不倚,需要原原本本。正如中央领导指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不是为了赢得某些人的掌声,不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诉求——“该改的坚决改,不能改的坚决守住”,这是今日中国最大的改革辩证法,我们必须时时在心。
[措施]
要真正叫停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不光要有“坚决”态度,还必须要有坚决的措施去突破难题。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一方面,国土和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痛下决心依法堵死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渠道,让基层政府再不敢打“小产权房”主意。另一方面,还要解决出口问题。地方政府要与中央调控决心“同心同德”,把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做好做实,减少对房地产财政的依赖,降低地价与税费让利于民,让百姓“居者有其屋”,为房价理性回归、小产权房退市提供市场动力。
在操作上,要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禁止,并确保不再有新的违建产生;同时对已建已售"小产权房"清理,还需要尽快制定更加清晰、更具可操作性的法规,更加明确的责任机制,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解决,从而杜绝坚决叫停而屡叫不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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