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析】C。观察表格第四行可知,2006~2010年各年中医医院占医院总数的比重都差不多,而这几年中比重下降最多的是2009年(从13.6%下降到了13.4%),因此2009年也是下降最快的一年,C项当选。
2.【解析】A。所求为20918×2.4%-20291×2.4%。选项差距较大,进行估算:(20900-20300)×2.5%=600÷40=15。A项当选。
3.【解析】B。所求为20918×18.9%×35.6%。选项差距较大,进行估算:20000×20%×36%=1440。B项与之最接近,当选。
4.【解析】A。所求为(综合医院的接待诊疗者人次÷20918×65.4%)÷(中医医院接待诊疗者人次÷20918×13.3%)。由“综合医院接待诊疗人次占全部医院接待诊疗人次的74.1%,是位居第二的中医医院诊疗人次的4.6倍”可得,上述算式=4.6×(13.3%÷65.4%)≈4.6×0.2=0.92,A项与之最接近,当选。
5.【解析】D。A项,根据表格可知2008年医院总数是下降的,该项错误。
B项,2009年共接待诊疗者20.40-1.18=19.22(亿人次),该项错误。
C项,(20918×13.3%×81.2%)÷20918×46%<0.5,该项错误。
D项,2010年专利医院数相比2006年的增速为(20918×18.9%)÷(19246×15.7%)-1,2010年综合医院数相比2006年的增速为(20918×65.4%)÷(19246×68.2%)-1。比较上述两式,主要看18.9%÷15.7%与65.4%÷68.2%的大小,显然前者大于后者,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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