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说明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合作,爱岗敬业;
(二)具备《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从业以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业以来有违法肇事等严重不良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4日16:00。
(二)报名方式
1.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启东市卫健委招聘编外劳务人员报名表》电子稿一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启东户籍或常住启东证明;岗位1报考者另需提供机动车B1及以上驾驶证。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qdwsj2005@sina.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3312379、68263311,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考生报名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通过邮件方式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体检和政审
(一)考试: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政审:根据总成绩,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考察政审。
五、公示、聘用
(一)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报考岗位代码2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北城区或南城区街道)。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为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七、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简章》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启东市卫健委招聘编外劳务人员报名表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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