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录岗位 |
性别 |
招录人数 |
工作地点 |
报考条件 |
备注 |
勤务辅警 |
男 |
2 |
晓店派出所 |
年龄在18至40周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动助民警开展接处警、社会面巡防、安全检查、纠纷调解等辅助工作;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
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具体薪酬按照湖滨新区公安分局辅警薪酬分配相关制度予以核定。 |
勤务辅警 |
男 |
4 |
井头派出所 |
年龄在18至40周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协助民警开展接处警、社区管理等辅助工作;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
勤务辅警 |
男 |
3 |
职教园区派出所 |
年龄在18至40周岁(户籍在本辖区可适当放宽),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协助民警开展接处警、社区管理、纠纷调解等协助工作;同等条件下熟悉计算机应用、退伍军人优先 |
勤务辅警 |
不限 |
1 |
年龄在18至4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备计算机基础操作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
勤务辅警 |
男 |
4 |
皂河派出所 |
年龄在18至40周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葡劳,服从管理,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年龄、学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等需要;
4.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0,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男性身高在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含)以上;
5.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凡有意应聘者,请在指定时间内,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退伍证明、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信息采集表。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4月30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1、报考晓店派出所勤务辅警报名点:湖滨新区晓店派出所值班室。联系人:穆警官,电话0527-84323190。
2、报考井头派出所勤务辅警报名点:湖滨新区井头派出所值班室。联系人:张警官,电话0527-84323173。
3、报考职教园区派出所勤务辅警报名点:湖滨新区职教园区派出所值班室。联系人:张警官,电话0527-84323206。
4、报考皂河派出所勤务辅警报名点:湖滨新区皂河派出所值班室。联系人:叶警官,电话0527-84323180。
(二)政审。按规定进行相关审查。
(三)体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俯卧撑、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六)考察。对报名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
(七)录用。最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23130。
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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