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射阳县安委办综合协调科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较强,有志于从事应急管理工作;
2、我县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参照管理人员报考的,还应具备苏人社发〔2016〕428号通知规定的交流条件;
3、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5、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心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与射阳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74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
5、法律、法规、县内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自愿报考、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程序有: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5日至5月7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射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红旗西路2号)。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515-82315511。
3、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上述选调条件的人员,本人携《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含三张2寸免冠正面彩照)、个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便现场报名审核。
4、资格审核:射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选调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岗位设1:3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不开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及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
选调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各占50%。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射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2206789(射阳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射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射阳县应急管理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射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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