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宗教团体应有的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经研究和核准,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为市委统战部所属相当于股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1名宗教团体(启东市道教协会)专职驻会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考聘用原则和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拟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审查、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
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1名启东市道教协会专职驻会工作人员(人员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所聘宗教团体专职驻会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相关宗教团体的综合协调、办文办会和培训、财务、档案、值班等工作。办公地点在吕四港镇。
三、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依法治理意识和良好政治品行。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吕四港镇辖区常住居民,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基本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热爱宗教团体工作,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乐于为大众服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6日—5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 报名地点: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341办公室。
3.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宗教团体专职驻会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其上述材料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反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4)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五、考试、体检及审查事项
1.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百分制计算,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题主要内容来源是《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涉及宗教的内容,重要时政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及对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1)当报名人数超过3人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人进入面试环节。最终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数最高者进入体检阶段。(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如末位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就进行面试加试,取面试加试成绩高分者)。
(2)当报名人数只有2人或3人时,进行笔试和面试(最终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数最高者进入体检阶段。(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如末尾同分,就进行面试加试,取面试加试成绩高分者)。
(3)当报名人数只有1人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进入体检阶段。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进入审查阶段。如体检不合格,根据考试分数排序依次确定体检替补人员。
3.审查。审查犯罪情况,没有犯罪记录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
1.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签订劳动合同
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以后一般每两年一签。
七、待遇保障
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险金。
八、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中共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招聘简章》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招录资格。
本《简章》由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513—83318091;纪检监督: 0513—68218030
附件:宗教团体专职驻会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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