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兴化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驾驶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驾驶员共7人,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驾驶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报考01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至2004年7月6日出生),报考02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至2004年7月6日出生),报考03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至2004年7月6日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及以上驾龄,驾驶技能熟练,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无不良交通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传染疾病和妨碍驾驶技能的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需值夜班,适合男性;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人民法院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退伍军人、中共党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民法院办公楼715室(兴化市南亭路23号)
报名时间:2022年6月 30日-2022年7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兴化市人民法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时,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报兴化市人社部门研究决定。
(三)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1.技能测试。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进行技能测试。具体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技能测试通知书。
2.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技能测试及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技能测试及面试。
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最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终成绩相同的,根据技能成绩确定,技能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人民法院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标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在考察、体检等环节因考生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编外用工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9650(兴化市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事业科)
0523-83242558(中共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1:兴化市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驾驶员岗位表.docx
附件2:兴化市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驾驶员报名表 .doc
兴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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