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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农商行春季校园招聘公告汇总
2022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57名、高中教师23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 《岗位简介表》(附件 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志愿在宿迁市洋河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五)具备《岗位简介表》中的年龄、专业等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本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2022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11.洋河新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二、招聘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告发布、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告发布

  本次公告经市人社局核准,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hinayanghe.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7月25日16:00。报名网址: http://180.106.80.10:8082/yanghe_。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7月2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7月26日18: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4.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7月27日16:00。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中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补报名工作。除本公告规定的紧缺岗位外,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或进行核消。核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2022年7月27日16:00-7月27日18:00。

  7.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7月28日- 7月29日。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组织。

  1.笔试时间、地点。确切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和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请考生予以关注。

  2.笔试内容。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开考比例。01、02、03、11、12、13、19、20、22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照规定核减或核消岗位;其余紧缺岗位(04、05、06、07、08、09、10、14、15、16、17、18、21)开考比例如不达1:3,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4.合格线。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或登录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看公告。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报名网站或者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二寸照片2张。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表1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1份;

  5.满足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中所列条件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组织。

  1.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打印面试通知书的时间通过报名网站或者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

  2.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10、19、20、22岗位按照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岗位按照3:1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形式及内容。01-09、11-18、21岗位面试采取演课的形式;10、19、20、22岗位采取演课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先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立即进入演课环节。

  4.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初中计算机岗位测试内容为电脑维护与网络管理(占比40%)、常见软件使用(占比20%)、程序设计(占比40%),初中(高中)音乐岗位测试内容为指定曲目钢琴自弹自唱(占比50%)、自选表演(占比50%,从器乐、声乐、舞蹈中任选其一);初中美术岗位测试内容为静物速写(占比70%)、毛笔书法(占比30%)。

  5.合格线。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其中考生演课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6.总成绩合成

  (1)笔试+演课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演课成绩×70%。

  (2)笔试+技能测试+演课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演课成绩×30%。

  7.成绩公布。考生成绩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01、02、03、04、05、06、07、08、09、11、12、13、14、15、16、17、18、21、岗位的考生,如果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则按演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演课成绩也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试。其中报考10、19、20、22岗位的考生,如果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演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演课成绩也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试。01-22所有岗位,另行组织考试的形式均为演课。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合格人选公布。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公告》和《岗位简介表》中规定的所有资格和条件,以及考察对象的个人信用、拒服兵役、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3.合格人选公布。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民办学校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选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八)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 

  3.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相关待遇

  执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

  三、其他工作安排

  1.投诉举报电话:0527—82668069(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政策咨询电话:0527-82668406

  2.考试全程邀请洋河新区纪工委参与现场监督。

  3.责任分工:

  (1)报名、资格审核及各类政策解释、面试考官邀请、体检、考察等工作由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会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及命题工作由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

  (3)区纪工委负责公开招聘过程监督,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4)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健康码,资格复审(考试)前,14天内无宿迁市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接受“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可参加考试及资格复审。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和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本省跨市流动人员,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查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可参加考试及资格复审。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省内跨市流动人员,以及省外来宿返宿人员,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完健康管理措施后,“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可参加考试及资格复审。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四、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

  4.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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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简介

  报名表

  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

  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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