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京市江宁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江宁人才集团具体实施,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3.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用工单位分配;
4. 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学历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逾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5. 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须为1991年8月6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须为1986年8月6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须为1981年8月6日后出生;
6.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7.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及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公开报名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部分人员线上报名。
2. 报名时间:2022年8月6日——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3. 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58号江宁人才集团一楼人才服务大厅。
4. 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0、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南京市江宁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纸质件一份。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3张(含《报名表》照片)。
5. 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要求
对于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报名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接受“苏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查验,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线上报名要求
对于以下情形应聘人员采取线上报名:
①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②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尚在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尚在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尚在7天跟踪健康监测人员。
以上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期间将报名电子材料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为邮件名发送至rcjtzp2022@163.com,报名电子材料除应提供第4点“提供材料”所要求内容外,还需包含应聘人员报名当天、与《报名表》手机号末四位相同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三)资格初审
江宁人才集团根据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笔试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及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本区范围内组织的各类招聘,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岗位开考比例设置(详见附件1),达不到的,将相应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 笔试。本次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及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 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设置(详见附件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及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 总成绩计算:按照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比例设置(详见附件1),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人员组织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及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体检结果审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江宁人才集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由江宁人才集团会同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及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安排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疫情防控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时刻关注本人健康码和行程卡状况。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及时就诊,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遵守防疫工作安排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如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本次招聘相关工作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及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通知,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招聘咨询、监督
1. 报考咨询电话:025-87176959、025-87176929
2. 监督举报电话:025-87189961
报考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及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江宁人才集团负责解释。
江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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