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吸引并储备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泰兴市面向社会选聘专业型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选聘: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2.“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3.泰兴市外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学名师以及地市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或者获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副高级教师。
二、选聘计划及基本条件
1.选聘计划
2022年度泰兴市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选聘20名,选聘岗位、选聘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兴市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2.选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第3类选聘对象年龄放宽至45周岁。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1.简章发布
本次选聘相关信息通过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向社会发布。
2.报名与初审
报名人员须通过指定邮箱(txjyrsk@126.com)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请将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2022年泰兴市选聘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报名表》(附件2)等材料扫描件和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电子照片,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名:姓名+报考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入职2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3日17:30。
初审工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完成,初审结果由泰兴市教育局通过邮件告知考生。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3.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人员,于8月27日15:00-17:30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泰兴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
4.面试
采取说课的方式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同一岗位出现同分情况,加试面谈。
面试时间初定为8月28日,地点在江苏省泰兴中学,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对来泰面试人员,给予求职面试补贴,标准为:省外1500元/人,省内500元/人。
四、体检、选岗、考察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计划的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在体检前凭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对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体检人选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体检。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3.选岗:对选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进行选岗,选岗人员根据选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当场选定,不得变更。
4.考察:由拟聘用单位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相应空缺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聘用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入职2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及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关系外,聘用人员须在泰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六、编制与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性质,享受我市全额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薪酬待遇。
2.第1、2类选聘对象,享受相应学历层次的“购房券”、生活补贴、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青年公寓。
“购房券”: 博士研究生2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1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
租房补贴:可享受三年免费入住青年公寓。对未能安排入住青年公寓,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发放最长期限36个月的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本科毕业生800元/月。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本科毕业生10000元/年。
3.对引进的市外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学名师以及地市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同时,按《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实施意见》进行考核,每年发放考核合格者年度奖金,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学名师标准分别为50000、50000、40000元;地市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标准分别为20000、6000元。
七、其他事项
1.关于信息发布问题。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体检、选岗、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考生在参加本次选聘面试和体检时,须按照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凡证件携带不全者,一律取消相应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全程接受泰兴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选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申领并及时更新“苏康码”“行程卡”,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到时应向工作人员现场出示。“苏康码”“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2.有中高风险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但观察未满28天人员,需主动报告,且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3.现场资格复审前14天来自或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非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3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检测间隔24小时。
4.应聘人员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测量等防疫检测,除身份核验外,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市防控最新要求,提前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6.应聘人员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独自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谈)现场,不带陪同人员。
7.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泰兴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十、本简章由选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728131。
监督举报电话∶0523-87728181(泰兴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http://www.taixing.gov.cn/col/col56604/index.html
附件:
泰兴市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选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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