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2022年常熟市卫健系统专科医共体单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常熟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2届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学历条件、专业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附件《2022年常熟市卫健系统专科医共体单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4—26日,8︰00—11︰00,13︰00—16︰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请注意户籍、年龄和资格条件等要求,避免误报。
(2)应聘者只能在本次招聘岗位中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不能兼报同时期报名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市级医院、乡镇人民医院、中心卫生院)。如经查实发现多报岗位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在招聘各流程环节中可取消应聘资格。
(3)已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不满2年的职工不能报考本公告相关岗位;工作已满2年的职工,在报考本公告相关岗位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方能报考。
4.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本人携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如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资料(均须验证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请应聘者自行准备。
(1)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2)社会人员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婚迁对象还须提供结婚证及迁入地一方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已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文件。
5.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填写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
1.考试时间:笔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3.考试形式: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面试,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录用。按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自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报名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超过1︰3的,可采用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
五、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到招聘单位指定的体检地点集中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与公示。各医疗机构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时,请用书面署名材料或直接到各医疗机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示负责,对不署名的一般不予受理。各医疗机构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3.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各医疗机构发出《录用通知书》,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应聘者一旦被聘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4.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履约管理,明确违约责任。
六、疫情防控
根据上级和我市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应服从招聘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同时做好自我防护。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七、纪律和监督
1.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2.应聘者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诚信应聘,对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资料弄虚作假的人员则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八、本公告由各专科医共体单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常熟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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