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泗洪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86名。根据《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泗洪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制定招聘简章。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公安机关文职、勤务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计划招聘86名,其中男性83名,女性1名,性别不限2名(职位表附后)。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等需要;
(四)身心健康、体貌端正、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5--23.9之间,体型匀称,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传染性疾病、纹身等情况;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有固定住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八)曾在本县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后方可重新应聘(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2022年9月13日至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者自行打印报名表,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后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佩戴口罩,到公安局东门北侧来访接待大厅登记测量体温,并出示绿色行程码和健康码后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技能测试。按报考勤务类辅警岗位测试报名者应知应会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工作礼仪等内容,报考文职类辅警岗位测试报名者考核计算机操作,报考巡特警岗位人员进行体能综合测试,总分100分,分数低于要求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依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按分数高低择优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特警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对不能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七)公示和录用。
1. 经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和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合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2.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过程中,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上岗,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泗洪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中关于薪酬分配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咨询电话:0527-88356090
监督举报电话:0527-88356202。
七、本简章由泗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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