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体态匀称,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
6.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凡有意应聘者,请在指定时间内,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及退伍证明、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人征信报告,到指定地点报名;也可自行下载填写信息采集表(后见附件1:报名表),并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9月30日。请前来报名者严格遵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查验苏康码、行程码以及核酸检测情况,佩戴好口罩。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应知应会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法律法规等常识,对公安及辅警工作认识理解等,笔试总分100分。
(三)体能测试。报考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后见附件2: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六)考察。对报名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
(七)录用。最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管理及待遇
上岗试用1个月,工资待遇面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者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报考咨询电话:0527-82168042,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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