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医院是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宿迁分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宿迁市中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9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4、学历层次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职称条件及其他要求条件。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6、志愿在宿迁市中医院工作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9、2020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7)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中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此次招聘公告发布、聘用公示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其余环节公示均在宿迁市中医院官网上进行。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通过邮箱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9:00-2022年9月23日17:00。
1、报名。报名考生下载《宿迁市中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80KB以下),并对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岗位(附件1)进行填报,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表格,修改文件名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邮件主题同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sqszyyzzrsc@163.com;
2、资格初审。考生发送报名表至指定邮箱,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审核结果。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480206。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通过资格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100元/人。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未按时报名、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笔试费用缴纳起止时间、缴纳方式、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于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降低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考生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迁市中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拟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为主。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审
1、面试前,宿迁市中医院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材料。资格复审需提供证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报名表》(附件2)1份;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③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符合岗位职称要求中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符合岗位其他要求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参加规培考试人员提供规培考试成绩单);⑥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2、递补规则。经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宿迁市中医院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宿迁市中医院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无异议。宿迁市中医院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进入面试;
4、缴费确认。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面试费用缴纳起止时间及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工作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需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办理人事档案转(借)等,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我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宿迁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迁市中医院:0527-84480206。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465081;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46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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