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87年9月—2004年8月间出生);
(三)具备《启东市妇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在读;本市卫健系统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报名时间: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08:30—17:00。
(三)报名地点:启东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2405室(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2号)。
(四)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启东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劳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③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无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此岗位不开考。资格审查时收取《个人健康情况申报及承诺书》(附件3)。资格审查通过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与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或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考试、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在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启东市妇幼保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启东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启东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启东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单位与启东市劳务技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薪酬待遇发放标准执行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防疫注意事项
(一)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生在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考试、体检等环节期间,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外地返启人员一律按最新的外市来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管控,请报考者注意关注最新风险地区的更新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考生凡有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启东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1309011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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