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2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须符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报考条件)的执业医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须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普通全日制毕业生除外);
6.建湖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所学专业+姓名+手机号码)发至邮箱631742043@qq.com。
上传报名材料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扫描件:
⑴《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第二批)》(附件2,粘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⑵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⑶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PDF格式);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⑷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应聘人员在提供材料时,须同时提交《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⑴报名、资料上传 2022年9月22日—9月30日16:00。
⑵资格初审 2022年9月22日—10月1日16:00。
⑶陈述申辩 2022年9月22日—10月1日16:00。
⑷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2年9月22日—10月1日16:00。
⑸缴费确认 2022年9月22日—10月1日16:00。
卫健委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唐云 孙春燕
联系电话:0515-86210311,0515-86212139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⑴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具体缴费方式详见邮箱回复通知,缴费时间截止2022年10月1日下午16:00,逾期未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⑵县卫健委组织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县卫健委根据情况商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部门,并报县领导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⑶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卫健委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⑷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满分各为100分。
1.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设卷面总成绩的50%为合格。笔试成绩将以短信形式告知。
2.资格复核: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不足1:3比例则取全部)。面试前,县卫健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行业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设60分合格线,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一专业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选岗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按岗位表(岗位代码1、2),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选岗事项另行通知。
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选岗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建湖县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www.jianh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备案制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232860(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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