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陵区人民法院拟招聘执行辅助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择优录用。
二、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纪律处分。
2.具有泰州市常住户口。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20至35周岁(1987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
5.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着夏装祼露部位无纹身,身高1.75米以上。
6.有从事审判执行辅助工作经历5年以上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7.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为执行辅助人员:
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本人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曾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涉黑涉恶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执行辅助工作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与咨询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http://fy.tzhl.gov.cn/,采取网上方式,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2022年海陵区人民法院招聘执行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1934841639@qq.com并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用报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同步发送。
咨询电话:0523-86391508,联系人:宋女士。
(二)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
报名通过简历初审后方可参加以下考试。
1.笔试(40分):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20分):1000米跑,小于等于 3分50秒为满分20分,每增加1秒减0.1分。
3.面试(40分):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大于计划招录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分计算:以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合计计算总分,并排出名次。
(三)体检
根据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应聘者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招录人员在前述官方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含公示当日)。
(六)聘用
1.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3个月;
2.劳动报酬按海陵区人民法院同岗位执行。
四、本公告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23-8639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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