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贾汪公证处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合法、严谨、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简章并公开发布,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聘任制公证员2名和公证员助理2名。
三、 报考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愿从事公证工作,能胜任岗位工作,遵守规章,服从管理。
2.聘任制公证员年龄25-40周岁(1982年9月26日至1997年9月25日期间出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通过原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并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
3.公证员助理年龄22-30周岁(1992年9月26日至2000 年9月25日期间出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通过原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徐州市贾汪区司法局政治工作科(地址:贾汪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区G栋附楼203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中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不得使用电脑修图);②报名表(打印纸质件);③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公证员执业证书);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⑦签有劳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时间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jw.gov.cn/)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六、体检
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对符合条件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j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八、相关待遇
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1.聘任制公证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按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核定,绩效工资按照每月个人办理公证业务收费数额的10%进行发放,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公证员助理岗位人员工资,按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核定,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3.公证员助理符合执业公证员申报条件的,由贾汪公证处为其申报办理公证员执业证。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录工作相关信息在贾汪区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并请保持报名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十、特别提醒
1、考试当天“苏康码”、“徐州健康宝场所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等,须符合当时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请考生科学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咨询电话: 69890016 6688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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