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现面向扬州市邗江区生源我省2017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国家和省公开招聘文件有关报考资格条件规定,面向江苏省邗江区生源我省2017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同时,须具备本公告及《2022年扬州市邗江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邗江区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http://www.hj.gov.cn/zghjz/22sydwzp/22sydwzp.shtml)查询《2022年扬州市邗江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公布的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并认真遵行最新规定。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康民路5号)。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至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纳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
1、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素养。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有关的知识为主,详见《岗位简介表》。
2、考试日期:2022年11月12日上午9:00-10:30。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http://www.hj.gov.cn/zghjz/22sydwzp/22sydwzp.shtml)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考点设在邗江区。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7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检
符合上述“(二)考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等相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定向就业协议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81839,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14-82980779。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298098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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