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宿城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宿城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共计55人(非事业编制)。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城区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4)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城区卫健局808室(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东楼)。
3.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
4.考生现场报名后,应保持手机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考试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报考费用:收取笔试考务费用100元/人(现金)。
6.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广大考生注意并互相转告。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在考前7天申领“苏康码”,仍在隔离期的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近期有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地区之日起算,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不得前来参加笔试。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考前3天到达我区并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考试当天,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
笔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予以公示。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职称高者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的以第一学历高者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相应的医学资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辞职)证明。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 六 )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在体检、公示期间因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遇成绩并列者,按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的,按第一学历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需在2年内取得相关资质证书。2年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聘用。
3.对录取的人员,由宿城区卫健局结合考试成绩、报考岗位及服从调剂情况分配到相应镇(街道)的村卫生室。凡分配后在规定时间3天内未报到或考生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遇成绩并列者,按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的,按第一学历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4.已经通过2022年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暂未发放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考生,打印的成绩单有效。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0979909
咨询电话:宿城区卫健局0527-8097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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