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后的新形势,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服务和管理,经研究,拟招聘合同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现将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合同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责任心,无违法犯罪记录。
2.反应敏捷,表达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归纳分析和人际沟通能力。
3.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苏州市户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考试及录用办法
为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报名人员在进入报考点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提供当日有效的“绿码”,同时经体温测量正常(小于37.3℃)后方可进行报名点,进入报名点后须全程佩戴口罩,报名人员之间必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8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812室(解放东路117号)。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3.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1)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2)笔试结束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认进入面试人员,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录用: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岗位性质及待遇
1.岗位性质: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公益性岗位),一经录用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2.待遇:有关待遇标准按照苏州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年终根据个人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另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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