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我区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军人再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崇川区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崇退役军人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区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失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符合岗位需求;
3.经我市人社部门进行有效困难认定的军队退役人员;
4.南通市崇川区户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等详见《南通市崇川区2023年度面向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起(人员招满为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招聘单位所在地,详见《岗位表》。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不退还。
①《报名登记表》;②本人二代身份证;③户口本;④退役军人证;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⑥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报考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提供材料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招聘街道对报名人员的转业志愿兵(士官)身份、下岗失业状况及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崇川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六、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适岗评价的方式,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名人员的服役年限、入伍时间、工作业绩及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适岗评价成绩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所有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1.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适岗评价、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结聘用手续,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新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公益性岗位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被聘用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统一岗位调配。
3.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崇川区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崇退役军人发〔2021〕9号)文件标准执行。
九、招聘咨询电话及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岗位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9:15-11∶15,14∶00-17∶00。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严肃相关纪律,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人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513—8908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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