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a)上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其他条件。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 各学段均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并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方可报考。其中,国(境)外毕业的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5. 苏州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6.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9:00-2023年2月17日16:00(逾期不可补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材料扫描件请统一发送至邮箱:xcfyzzb123@163.com。
(三)报名材料:
1. 《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版本扫描件,涉及的时间栏目需精确到年月;
2.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 户籍证明原件(户主页与本人页)扫描件;
4. 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境)外毕业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蓝底证件照。
(四)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当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如对资格审核意见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14日至2月20日工作日每天9:00—17:00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85182897。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试
1.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销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2.考试时间:2月26日(周日)9:00-12:00(8:30入场,9:00未到考场视作放弃)。
3.考试地点:相城区元和小学(相城区嘉元路与齐门北大街交汇处西侧)。
4.考试分为笔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4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设备的请自备),速录考试形式为听打,听一段时长为10分钟左右的录音,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实行百分制,准确率70分以上者为合格。两项考试分数合格人员按照两项总分合计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和电话的方式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联系不到者,视作放弃)。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当天在相城人才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招聘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拟录用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
1.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管理和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由苏州市相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对招聘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人员,通知苏州市相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用工期间,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待遇按照相城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应标准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1.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0512-85182895。
2. 本公告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89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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