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党校事业。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月27日9:00-4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27日9:00-4月28日18:00。
3、陈述申辩:2月27日-4月29日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7日9:00-4月29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我校(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需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面试试讲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方式及程序
(一)考试方式
分为面试和试讲。
(二)考试程序及实施办法
1、面试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需查验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应聘人员身份证;②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③非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及之前毕业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全文)、著作、课题等,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好,在资格审查当日递交给工作人员;⑤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科、硕士及博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奖学金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
2、面试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公共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试讲由我校(院)根据招聘岗位进行命题(题目会提前告知考生),试讲时间30分钟,考生需准备课件。试讲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0分。
4、面试和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面试占30%、试讲占70%计算(成绩可登陆我校(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查询)。
5、面试时间、地点及试讲题目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五、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面试试讲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院)人事处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我校(院)根据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期内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我校(院)一次性提供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合计30万元。
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招聘政策咨询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83380389,83380269,联系人:谢老师、马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5-83380209,联系人: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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