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8年11月,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先后获批“国家级食品产业园”“中国家电产业基地”“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基地”等,被评为“中国最佳投资环境开发区”,是宿迁最主要的政策、资本、技术和人才高地,也是宿迁中心城市的重要板块、现代化的“南部新城”。
因事业发展需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国有企业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特定岗位面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志愿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不少于5年;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存在其他不得报考情况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简章发布网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kfq.suqian.gov.cn/。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20日16:00,报名网址:http://180.106.80.10:8082/jingkaiqu_。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13日9:00-3月21日17:3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联系(0527-88859912)。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21日17:3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联系。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22日12:00。
符合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先行缴费确认,资格复审通过后不再另行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 14:00—18∶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3.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免笔试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择业期未就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工作经历证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4)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递补规则。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经审核,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简章的网站上公布。
6.面试。面试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
①无免于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有免于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依据)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内容。考察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负责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执行,根据考察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考生(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身份性质均为区属国有企业员工。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开人才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专业人员派遣相关部门工作,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政策口径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招聘单位需要的专业。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5年3月20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招聘。
5.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指列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的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
6.最低服务期。所有招聘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5年,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服务期内不接转人事档案。
7. 择业期。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8.其他事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八、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0527-8885991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27-88859803;
监督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27-8885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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