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工作需要,经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淮编发〔2021〕37号)等文件规定,拟公开招聘6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淮安市社会福利院:保育员6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7日至200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报名现场提交书面承诺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严重失信行为人员;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淮安市社会福利院103会议室(淮阴区南昌北路555号)。政策咨询电话:0517-83766137。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淮安市社会福利院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费用100元,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见《岗位表》),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成功后凭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3月23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儿童生活护理照料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技能考核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技能考核人选(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发布,进入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技能考核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实操知识,由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实际护理操作进行评分。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技能考核通知书》。领取《技能考核通知书》时,须缴纳100元/人。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考核成绩×50%。总成绩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确定,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由相应体检医院作出并负责解释。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淮编发〔2021〕37号)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和劳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0517-83760005;0517-8376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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