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引高层次教育人才,推动盐都教育高质量发展,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部分驻近城学校决定赴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11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赴高校招聘教师11名,其中盐城市第一初中2名、盐城市吴抬路初中4名、盐城市东进路初中1名、盐城市科创城初中3名、盐城高新区实验初中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七)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事业编;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1.时间地点。2023年3月23日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学思楼207教室(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名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在校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或书面承诺2023年8月31日前持有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2021届、2022届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书面承诺2023年8月31日前持有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居民身份证,以及毕业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参加3月24日面试,面试设置1:2的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本场招聘会的招聘计划数。面试采用上微型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面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
五、聘用
1.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并签订就业协议。成绩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区教育局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区教育局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按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取舍办法同前)。
3.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批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2)聘用新教师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新教师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报到,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证件不全、手续不完备、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其它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盐都区纪委第二派驻组监督。监督电话:0515-88585970。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5-88426227(盐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5-88426131(盐都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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