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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南通市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为充实市级事业单位队伍力量,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海安市科级以下干部调动和借调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办〔2022〕1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海安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到市级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2023年上半年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调条件
  1.参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1987年3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3)截至2023年3月底,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按月计算);
  (4)近五年年度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从附件下载。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8:30至3月17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4日8:30至3月17日14:30。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见《岗位简介表》。
  报名时,须提交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党组织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
  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及复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说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选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17日14:30-17:30,根据电话通知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根据电话通知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委托海安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满分100分,5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选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下同)。其中海安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对本单位面试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可采用面谈、专业能力测试和适岗评价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方案由海安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及主管部门制定,报海安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应在笔试后3天内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海安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按照笔试成绩占30%、综合评价占1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其余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公开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海安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岗位以综合评价高者在前,其余选调单位岗位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社部门同意。
  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通过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递补。
  三、本公告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13-81868266 (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 0513-8882066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 0513-88165192(海安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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