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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农商行春招笔试模考班
2023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我校是南通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公办高校,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先生创办的民立通州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现有开发区校区、崇川校区、如皋校区三个校区。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师资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tnc.edu.cn)中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 1987年3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3月出生。
  4.能服从学校工作地点安排。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为本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3年9月2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http://rsc.ntnc.edu.cn)。
  1.报名、照片上传:3月21日09:00~3月26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3月21日09:00~3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21日~3月28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1日09:00~3月29日17:30。
  5.缴费确认:3月21日09:00~3月30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55092061 0513-55092062。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2023年南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和“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上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31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学术成绩与荣誉成绩认定和面试组成。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学术成绩与荣誉成绩认定和面试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应聘岗位不同,2301至2308岗位实行笔试,2309至2316岗位实行专业技能测试。
  1.2301至2308岗笔试内容。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309至2316岗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本岗位对应的专业技能。
  2.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日期:2023年4月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在2023年4月6日9:00~4月7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4.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发布。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四舍五入计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上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上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查看《面试通知》。
  (三)学术成绩与荣誉成绩认定
  学术成绩认定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全体应聘人员,荣誉成绩认定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社会人员。
  资格复审当日须提供学术成绩与荣誉成绩认定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学术成绩与荣誉成绩只认定资格复审当日提供的材料,认定结果于面试当日现场确认。
  学术成绩按如下规则计分:按照应聘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2020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内(以刊物出版的日期为准)、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篇数及档次计分。计分规则根据通师高专校〔2016〕19号文分级计分,一级期刊每篇3分,二级期刊每篇2分,三级期刊每篇1分,四级期刊每篇0.5分。学术成绩计分最高限5分。
  荣誉成绩按如下规则计分:(1)教学竞赛类: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含高校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获得全国教学能力比赛(含高校教师基本功比赛)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多次多项获奖不累积计分,以最高的一项荣誉计分。(2)专业竞赛奖:在由省委宣传部、文旅厅、教育厅、省广电局或省文联系统,包括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等举办的专业赛事中获得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在相对应的国家级专业赛事中获得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多次多项获奖不累积计分,以最高的一项荣誉计分。荣誉成绩最高限5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和回答问题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面试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五)总成绩计算
  1.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学术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2.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学术成绩+荣誉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者,按下列顺序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者:(1)学术成绩和荣誉得分总分;(2)面试成绩;(3)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如各项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处电话:0513-55092032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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