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调查中心成立于2016年,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承担全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定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建议;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信息管理工作,开展价格成本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和咨询服务。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工作
部门 |
岗位 |
学历
学位 |
专业及其他要求 |
招聘
人数 |
生源 |
1 |
成本监审一处 |
研究岗 |
博士研究生 |
0201理论经济学
0202应用经济学
1202工商管理
1204公共管理 |
1 |
京外 |
2 |
成本监审三处 |
研究岗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0201理论经济学
0202应用经济学
1202工商管理
1204公共管理 |
1 |
北京生源国内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博士后、留学生(具有北京常住户口) |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报考成本监审三处岗位的考生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八)报考成本监审一处岗位的考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成本监审三处岗位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仍在影响期内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
2.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报名材料,邮箱:renshi_cfpci@ndrc.gov.cn
3. 报名材料:考生报名表、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相关研究成果等。
4. 有关要求:请在报名时限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每人只能填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察人选在中心实习1周。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725
咨询电话:010-68510913
报名邮箱:renshi_cfpci@n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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