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是国家铁路局所属在京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现面向具有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拟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在册正式人员岗位,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法律;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年龄计算均截至到2023年3月。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附表1)。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止。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岗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gjtljgczx@163.com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表2),连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及近期1寸证件电子照片,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报名邮箱。
4.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在国家铁路局网站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1∶3的,将研究是否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质量安全监督一”岗位免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笔试考场。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100分,成绩不低于60分方有资格进入面试。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低于60分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结束后,将在国家铁路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现场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加盖现单位公章的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和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现职务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和简历情况),并明确是否同意报考。
(3)证明岗位条件所需工作经历的人事任免通知或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缺少上述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不能参加面试。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只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排序,以1∶1比例确定招聘岗位体检人员。参加面试比例低于1∶5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只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体检程序、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程序、标准执行。未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在公告发布渠道对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只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选,也可不再递补。
四、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服务之窗/招聘招录/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国家铁路局网站(http://www.nra.gov.cn/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公告公示)。
(二)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女士
联系电话:010-5189792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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