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现就中央网信办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及确认
在报考我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每个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按照要求填写《考生确认参加面试函》(见附件2),本人签名后,于3月24日(周五)中午12:00前发送扫描件至wxbgbj@cac.gov.cn(邮件和文件标题统一为“XX确认参加中央网信办XX职位面试”)。如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说明并来电告知。
已进入面试名单但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按照要求填写《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于3月24日(周五)中午12:00前发送扫描件至wxbgbj@cac.gov.cn,我们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通知递补入围考生。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考生在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一)复审安排
资格复审于4月3日(周一)上午8:30进行,地点在万寿庄宾馆综合楼(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请从南门进入,联系电话:010-59586666)。
请考生按照所报考职位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请考生将以下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按顺序打包到一个文档,随面试确认邮件一并于3月24日(周五)中午12:00前发送至wxbgbj@cac.gov.cn,并准备好原件及完整清晰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时将核对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备查。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
2. 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
3. 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请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职务任免文件原件或加盖任免机关公章的复印件。
5. 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6. 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2019-2021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 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8. 本人2寸证件照2张(背面手写签名)。
另请注意:(1)考生身份、信息等与报名时相比发生变化的,须按照现时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填写相应信息;(2)若现时无法提供部分材料,应有充分合理原因,并在A4纸上手写说明,承诺适时提供(模板见附件4)。
三、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4月3日(周一)下午1:00进行(具体场次见附件1),请考生准时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万寿庄宾馆综合楼三层小礼堂(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差额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如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8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安排
体检将于面试后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体检和考察具体安排均另行通知。
我们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准备、预留时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2. 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和保密要求。有当场作弊、面试后逗留考场、对外泄题等违规行为的,将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查看信息及邮件等,以免错过面试或递补通知。
5. 若面试有关事项发生调整,我们将及时告知考生。
联系方式:010-55635978 010-55635985(电话) 010-55635967(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1. 面试人员名单
2. 考生确认参加面试函
3.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4. 资格复审材料补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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