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公开选聘一批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会使用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5、有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选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③本人一年内在我院有未结诉讼案件的;
④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曾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⑥现任人民陪审员;
⑦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丹阳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06办公室,联系电话:0511-86570113。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六个月内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1寸免冠近照一张,并如实填写《丹阳市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自行下载打印或至丹阳市人民法院门卫处领取。
4、其他招聘流程见后续通知。
四、聘用及待遇
1、录用者由丹阳市人民法院发放聘书,实行一年一聘制,到期后经考核能够胜任的续聘。男性年龄超过68周岁、女性年龄超过63周岁不再续聘。
2、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聘用期间,每月完成调解基本工作量发放定额补贴,超额完成按件奖励。
3、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丹阳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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