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辅导员,20人,其中男性辅导员10名(需要深入学生公寓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及我校现有学科相关专业毕业;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6、组织管理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在高校就读期间,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校级及以上优秀干部获奖经历的,纳入应聘综合考核。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7、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三、 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三江学院人才招聘(http://sjzp.sju.edu.cn),邮箱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招聘岗位”,报名并填写个人简历,按要求上传材料,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提交。具体操作详见《三江学院岗位应聘网上填报指南》(https://www.sju.edu.cn/jsfzzx/39/1a/c6944a80154/page.htm)
微信报名:微信关注“三江学院”公众号,进入“人才招聘“,注册报名。
上传材料:
(1)本科阶段以来(含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资格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
(5)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6)校级及以上优秀干部获奖经历须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
(7)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直系亲属为我校工作人员,请如实填写。
(2)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3)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的,三江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2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考试费用一律不退。(缴费要求在初审结束后详见三江学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
四、 考核程序
1、初审。报名截止后,用人部门初审确定进入考核阶段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初审结果及后续考核等事项将通过我校人事系统通知本人,请应聘者关注招聘系统个人信息,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核。在高校就读期间,主要学生干部(担任1年及以上)、校级及以上优秀干部获奖情况作为考核计分项。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三江学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内公布。
3、复审。考核通过人员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
4、体检与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录用,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首聘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五、待遇及用工方式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学校同类岗位标准确定待遇。
六、联系方式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马老师,025-52897065
人事处:唐老师,025-52366070;张老师,025-5289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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