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灌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灌南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灌南县公安局2023年5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可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nan.gov.cn/gnzx/gsgg/gsgg.html)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国家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5.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 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与灌南县公安局机关民警、职工和辅警存在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和辅警同一部门或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参加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师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共设一个现场报名点,地址:灌南县公安局门卫室。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
(3)驾驶证等相关岗位要求的技能证书;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军人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6)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工勤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资格审核:对报名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件现场审核,报名表、承诺书及其他必须提供的复印件留存),初审通过者将按通知要求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政策咨询电话:0518-81869042
(二)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测评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相关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试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
1、技能测评
技能测评采取岗位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方式进行。
(1)岗位能力测评
对报考岗位代码为01、02、03、04、06、08、09、10、11、14、16、17、23、25、27、29的考生进行岗位能力测评(详见附件1)。岗位能力测评主要测查考生应聘岗位相关专业技能及实操技能等。
(2)体能测评
对报考岗位代码为05、07、12、13、15、18、19、20、21、22、24、26、28、30、31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详见附件1),体能测评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试项目为4*10往返跑、1000米(女性800米)、纵跳摸高。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处理问题、临场应变、人际沟通等各方面能力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根据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及时公布。
(三)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弃权、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遇有弃权、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报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参照县公安局现有相关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并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灌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遵章守纪等情况,每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报名、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不予录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518-81869060
本公告由灌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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