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4〕32号)文件规定,宜兴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宜兴市户籍或宜兴市生源。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吃苦耐劳,具有敬业精神。
3、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等不良纪录。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对应的资格条件:
(1)岗位名称: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内勤
(2)专业要求:不限
(3)学历:大专及以上
(4)年龄要求:18-35周岁(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至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宜兴市司法局政工科(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38号A楼209室),电话:0510-87969087。
4、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开考比例为1:1。
三、招考程序
1、笔试。笔试内容: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3、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
4、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请带好本人身份证。
(2)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局党组安排工作岗位。今后因工作需要,局党组统筹调配工作岗位。待遇参照现有相同岗位人员执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10-87969127、0510-87987702。
附件:2023年宜兴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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