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工委政法委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高新区工委政法委招聘公益性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大市范围)户籍;
3.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二)报名网址:
1.电脑端:http://zhaopin.sndhr.com:7222/zpCandidate
2.移动端:关注微信公众号“新才易聘” 。
(三)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5月9日16:00止
(四)报名注意事项:
1.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0K)。
2.材料上传: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薄(户头联及本人联);③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④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⑤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 ⑥各类奖励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另行公告。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不指定教辅用书。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初审所有原件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政审。因应聘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派遣至招聘单位用工,合同期限两年(或以上),具体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纪律监督
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639。
五、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工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8751655、6875162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825742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苏州高新区工委政法委招聘公益性岗位简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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