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探索企业人员市场化选拔机制,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及使用力度,进一步配齐配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力量,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区属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赣榆区2023年公开招聘区属监管企业财务总监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yu.gov.cn)政务公开栏和“赣榆先锋”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5月1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财务财会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财务财会类高级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审计)师职称,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规模以上企业财务部长(经理)、审计部长(经理)或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
2.在国家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5年及以上或担任中层干部3年及以上;
3.在县(区)级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担任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3年及以上;
4.在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全职从事会计、审计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负责主审工作3年及以上;
5.具有农业行业背景者可优先考虑。
(七)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取得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
(八)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4月30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电子邮箱回复确认。电子邮箱:lygnongfa@163.com。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9:00—5月24日17: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9日9:00—5月24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9日—5月24日每天的9:00-18: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5月9日—5月24日每天的9:00-18:00。
5.报名时需上传的材料:应聘人员全部材料存放于同一个文件夹内,并保存为压缩文件上传,文件夹名称和压缩文件名称均设置为报名人员姓名。具体材料如下:
(1)《赣榆区2023年公开招聘区属监管企业财务总监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可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yu.gov.cn)政务公开栏和“赣榆先锋”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2)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连云港市赣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6318779。区委组织部和区政府国资办负责监督把关,联系电话:0518-86223260、0518-86293316。
(二)报名确认
1.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原报名电子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连云港市赣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8-86318779。区委组织部和区政府国资办负责监督把关,联系电话:0518-86223260、0518-86293316。
2.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5月27日前登录原报名电子邮箱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没有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下载《报名表》,并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市赣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该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并于开考前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的;
(4)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参加邪教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8)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9)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财务总监的;
(10)与此次招聘有回避情形的。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培训辅导。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报名电子邮箱回复,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连云港市赣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区委组织部和区政府国资办负责监督把关。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如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3:1的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并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和“赣榆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和“赣榆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和“赣榆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察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政府国资办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聘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政府国资办组织考察组,参照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考察组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组综合个人表现、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政府国资办根据考察情况及职位要求,研究决定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考察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六、体检
体检人选信息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和“赣榆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聘用体检工作参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公示
招聘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政府国资办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财务总监实行聘期制,每个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首次聘任前6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出现人选缺额时不再进行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政府国资办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将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岗位的资格。
九、待遇
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年薪总额拟定为税前18-25万元。基本年薪作为生活保障收入实行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在年度考核完成后按照考核结果核定发放。
十、监督和举报
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中共赣榆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18-86296001、0518-86223188。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8-8631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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