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和《盐城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现就资格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23年5月15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审地点和电话
考生到应聘岗位对应的主管部门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5。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由本人填写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2),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三、复审材料
1.《响水县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1份(附件1,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加贴二寸证件照);
2.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其他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通过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截图(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4.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5.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并以第二学位(全日制)报考的,还须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网站上获取的核验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盖有教务部门印章的课程设置证明和成绩单等);
6.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其中:报名截止以后新就业的,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和档案关系托管部门的证明;
7.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和《“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8.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9.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和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和《“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10.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证书、党员证明等)。
四、其他
资格复审结果及面试相关事宜将通过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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