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进展情况及当前火灾防控工作需要,区管委会决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关情况如下:
一、招聘范围
以盐城市户籍适龄人员(含县区)为主,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户籍范围。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二)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战斗员年龄为18周岁至33周岁(1990年6月28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间出生),站长、指导员、驾驶员年龄为20周岁至38周岁(1985年6月28日至2003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三)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有拒服兵役、受过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处分的;
4.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被开除或辞退的;
5.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6.被列为失信人名单的。
三、招聘岗位
(一)站长、指导员(各1名)
在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担任过管理岗位3年以上,有管理经验或参加市级消防救援支队比武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优先考虑。
(二)战斗员22名
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有消防队伍从业经历、有厨师证和有体育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驾驶员6名
驾驶证B2牌以上,驾驶技术娴熟,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以上岗位在同等条件下持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录取。
四、招聘程序
(一)体能测试
1.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要求标准详见附件2:《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试要求标准》。
2.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每个科目均需达到60分合格标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能测试准考证。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应变能力,面试满分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
3.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针对应聘者本人在有无违法乱纪、征信记录等方面的审查,审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因面试、体检、考察不合格及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招聘程序进行面试、体检及考察。
(五)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盐城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聘人员性质及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工作时间和地点
招聘人员须服从单位的工作岗位分配和管理。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统一分配至开发区消防救援站工作。专职消防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平均每月休息8天(试用期间假期共4天),遇有重大消防安全保卫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事后适时安排补休。
(二)工资薪金
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工资10万元/人/年(站长、指导员12万元/人/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年终绩效等,根据工作岗位实绩实行差别化工资,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如实填写《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登记表》(见附件1),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三)报名地点: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楼办公室(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35号,联系人:王指导:18262389918)。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标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2、《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登记表》;
3、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部队退役证、驾驶证、厨师证以及体育特长等证件(原件、复印件)。
七、工作提示
(一)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退伍军人及毕业生踊跃报名参选。除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外,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向招聘办公室提供的所有材料一经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证件原件除外),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因错填、变更等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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