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1982年7月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1977年7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2年7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7年7月以后出生。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工作经历要求指截止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一)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四)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相应批次报名截止时间距离服务期满超过六个月的在编(在册)人员;
(五)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六)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直接投递《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rsk123@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应聘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联系电话:张老师,13912231993。
(二)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视岗位报名及初审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每批次启动前将提前一周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发布启动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前两天为当次报名截止日(首、末两次除外)。每次考试结束后将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招聘结果、岗位动态核减情况及核减后的新《岗位简介表》。
首次报名截止时间7月20日,其他批次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上一次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末次报名截止时间12月31日。
(三)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邮箱报名后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82263409。陈述申辩时间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报名截止日次日下午16: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报名截止日次日下午18:00 。
五、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等组成。
(一)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
健康委员会会同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告,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 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份);
4.岗位要求其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1.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当场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的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三)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组织考察工作。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提交报考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五)公示与备案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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