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栖霞区卫健委所属2家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栖霞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3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qxq.gov.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非栖霞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3年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栖霞区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指栖霞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于培养院校2023年毕业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栖霞区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栖霞区卫健委3351办公室)。
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定向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两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2、资格审核
栖霞区卫健委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28日9:00-17: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28日9:00-18:00。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4、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二)招聘实施办法
栖霞区卫健委综合应聘人员专业素养、招聘单位需求、个人意向等因素,根据培养院校毕业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如院校毕业考总成绩相同,由栖霞区卫健委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方案另行制定)。
(三)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培养院校毕业考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考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参照《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编外人员聘用合同,违反《定向就业协议书》就业聘用约定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体检、考察、选岗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5570062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5664194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原文标题: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文章链接:http://www.njqxq.gov.cn/qxqrmzf/202307/t20230727_3973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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