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力度,优化专业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金陵刻经处佛学研究事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陵刻经处简介
金陵刻经处为中央统战部直属事业单位,由杨仁山居士1866年创立。金陵刻经处是海内外著名的佛教文化机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杨仁山、欧阳竟无、吕澂三代佛学大师在此刻经讲学,阐教益世。近现代中国历史人物谭嗣同、陈三立、苏曼殊、太虚、沈曾植、梁启超、章太炎、鲁迅、梁漱溟、熊十力等都与这里结下了殊胜因缘,被梁启超论为近现代中国思想文化的“伏流”,影响及于海内外。2006年,“金陵刻经印刷技艺”被列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年,金陵刻经处并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四川德格印经院联合申报“中国雕版印刷技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013年,金陵刻经处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影响卓著,金陵刻经处历经百年风雨而慧灯不熄,薪火相传,发展至今。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http://mzzjj.nanjing.gov.cn)、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佛教协会(www.chinabuddhism.com.cn)等网站发布,具体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金陵刻经处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jlkjc35@sina.com。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夹以“姓名+专业+学历(职称)+应聘岗位名称”命名。
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交信息者,均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
所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2023年8月31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①《金陵刻经处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②身份证或护照、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
③本人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④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在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的指导和监督下,金陵刻经处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并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考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按弃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综合考评、聘用资格。
(2)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综合考评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包括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环节)。综合考评由金陵刻经处在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岗位匹配、获奖情况以及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情况,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排名将于综合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南京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发布。
参加综合考评人员可申请报销考试期间往返交通费用,其中机票限经济座,高铁限二等座。
(三)考察体检
综合考评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单位可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在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的指导和监督下,金陵刻经处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佛教协会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金陵刻经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金陵刻经处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金陵刻经处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递补。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六、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金陵刻经处办公室:025-84542531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人事处:025-83635726
附件:
原文标题:金陵刻经处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307/t20230728_3974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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