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根据省卫健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江宁区卫健委所属14家事业单位面向江宁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1名编制内和3名编制外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江宁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毕业生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江宁区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非江宁区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宁区卫健委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江宁区卫健委(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397号)11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应聘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不具体到单位和岗位。
2.报名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定向就业协议书》、本科毕业生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当场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3.资格审查
江宁区卫健委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处理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4.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办法为考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
1.考试: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结束后由江宁区卫健委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发布。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7日(周一)上午8:30-9:00。领取准考证地点:同报名地址。请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3年8月7日(周一)上午10:00-12:00,笔试地点:同报名地址。请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30分钟以后,考生禁止进入考场。
2.考核:由江宁区卫健委采用查阅应聘人员个人档案的方式,根据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百分制)进行计分。考核完毕后,通知应聘人员对计分情况签字确认。
(三)体检、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发布。
体检由江宁区卫健委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江宁区卫健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
(四)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择单位和岗位(各岗位招聘单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如总成绩相同,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如考试成绩仍相同,抽签决定选岗次序。每人限选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单位和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五)公示、聘用
江宁区卫健委根据体检、考察、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区卫健委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有关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和《定向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选岗,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本公告由江宁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5-52137216
六、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江宁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5-52285770
附件:
1.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江宁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江宁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毕业生报名表
原文标题: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江宁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毕业生公告
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EGqOOEcdXnZZ4pa5yGN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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