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卫生监督所为市卫健委下属参公管理副处级事业单位,开发区分所、盐南高新区分所分别为该所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的派出机构。根据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盐南高新区分所工作需要,经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拟分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各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卫健委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热爱基层卫生监督事业,能够适应岗位要求,服从分配和工作分工;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5、符合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报名时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卫生监督所411办公室(盐城市工农路14号)。联系人:卞珊珊,联系电话:88223108。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岗位3需提供驾驶证和三年无事故证明),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如实填写《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编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此表须网上下载打印1份并贴好照片交报名处。以上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委托书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依据招聘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招聘岗位人数2: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告知相关岗位报考人员。
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
考试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
3、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通过考察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个人自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顺序进行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并在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网站进行公示。
5、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1、工资待遇参照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同类人员用工相关待遇政策执行。
2、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卫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审查室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监督电话:0515-88335132(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审查室)
咨询电话:0515-88223108(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原标题:2023年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盐南高新区分所公开招聘编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3rw9GgIkda792P3hBKT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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