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如东县公安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工作职能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与安保活动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44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33名,女性11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如东籍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体岗位要求:
(1)男性,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双眼单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3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身高1.70米(含)以上。
(2)女性,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双眼单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年龄在25周岁至35周岁(1988年8月至1998年8月期间出生),身高1.60米(含)以上。会熟练操作计算机,能胜任长期出差办案。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如东县公安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统一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
如东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如东县掘港街道友谊路68号)
3、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军人除以上相关证件外须持退伍军人证件。各证书、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笔试闭卷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通知考生。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确定。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入职动机、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方面。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含)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为所有面试合格人员。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项目包括:立定跳远、男俯卧撑(女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共四项,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六)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采取百分制形式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笔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经过体检筛选后,根据总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员。政审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前科劣迹、现实表现等。
(八)公示
经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5天。
(九)录用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被聘用人员与江苏东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待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规定执行,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3)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纪律监督电话:0513-84158402(如东县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
六、附则
本《简章》由如东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原文。
原标题:如东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news.rdrc.com.cn/content.aspxid=52461489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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