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南通市通州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通人社〔2021〕3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结合我镇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为城乡社会管理岗位,计划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37人,负责村(社区)社会管理事务(包括村<社区>生态环境巡查、“双禁”巡查、保洁保绿、统计调查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须符合《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并经我区认定且当前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有效的对象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报名人员不能为企业法人,不能为股东、出资人之一,个人名下不能有工商营业执照。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4.通州区户籍或在通州辖区内有固定住所;
5.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四、岗位期限及待遇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时间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由各村(社区)根据具体工作要求确定。期满后自动退出岗位,不参照享受用人单位其他福利待遇,不予缴纳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谈、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得重复报名,重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
提交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非石港户籍人员提供石港镇固定住所材料(房产证或居住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的其他资料;《通州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见附表一)。
2.资格审核:公益性岗位人员首先必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是动态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一旦失效即时退出公益性岗位。在招聘全过程中,报名人员如因所填写信息内容和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聘用的,自行承担责任。
(二)面谈
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岗位需求情况适时组织具备适岗能力的待遴选人员进行面谈,主要围绕就业困难情况、人际交往能力和岗位履职能力进行现场交流。逾期未参加者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和聘用
面谈合格人数若不足招聘人数,则按实际情况核减本次安置人数;若超过招聘人数,则按面谈得分由高到低录用。拟录用人员将会在通州区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具体岗位情况由各村(社区)负责解释,公益性岗位政策咨询电话68358035。
原标题:2023年通州区石港镇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ttzrcw.com/content/news/show/9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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