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宿豫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派驻情况和现有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轮选任人民陪审员1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方式产生。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1/5。
申请或推荐的,请联系宿豫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联系电话:0527-88032921,推荐期限为2023年11月10日前(同第一轮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期限)。
随机抽选方式程序如下:
(一)确定并分配人民陪审员名额
由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并根据现有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确定随机抽选名额数。
(二)发布选任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产生候选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2.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加大人民陪审工作宣传力度,组织法院(人民法庭)开放日活动,择时分批邀请候选人参观法院(人民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开展与人民陪审员交流,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进一步征求意见。未参加的候选人调查问卷由司法所发放并收回。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区司法局对第一轮筛选后的候选人名单,会同区人民法院再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从中确定130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发区人民法院审核。同时对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
(六)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任命公告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区公安分局。
(八)岗前培训与就职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公开宣誓。
原标题:宿豫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uyu.gov.cn/suyu/gsgg/202311/87e2c1659d95417c8aa67f11af7982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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